
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你可能知道传染病,但是那你应该不知道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下面就由小编来带你看一下。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敏感性。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以下简称原规范)。原规范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推进,原规范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一、关于组织机构职责
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加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health supervision 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