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说明:
一、性质定位
基本属性 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它劳动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先进群众性组织。 其性质属于 社会团体法人
,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工会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属于政府机构或公务员体系。其经费一般由财政全额拨款支持,但属于 群众性组织,与承担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有本质区别。
二、主要职能
维护职工权益
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 具体包括工资福利协商、劳动条件改善建议、法律援助等。
参与社会治理
通过劳动保护监督、职工培训、纠纷调解等方式,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例如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帮扶困难职工等。
服务职工发展
提供职业培训、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职工素质提升,构建企业文化和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架构
领导体系: 中华全国总工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领导,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接受其指导。- 工作职责
四、法律地位
工会在法律上独立于用人单位,但需接受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督。其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规范,接受会员监督。
综上,总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组织,既非政府机构,也非事业单位,而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承担着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参与社会治理等多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