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 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签署的。具体信息如下:
签署部门 该规定由国务院教育部门(教育部)与公安部门(公安部)联合制定,明确双方职责分工。
职责划分
- 教育部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 公安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指导。
法规背景
该规定于2009年7月由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总结:
签署部门为教育部与公安部,二者共同承担高校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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