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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领轮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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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领轮椅的标准主要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及当地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残疾类别与等级

需为肢体残疾1-4级或视力1-2级、听力1-4级残疾人。

年龄要求

- 16-60周岁的肢体残疾人;

- 超过60周岁但能安全驾驶的也可申请。

户籍与居住证明

需持有当地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所需申请材料

必备文件

- 残疾证(需注明行动不便等具体情形);

- 身份证或户口簿;

- 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者)。

辅助评估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如疾病导致行动受限的病历)。

三、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材料。

初步审核

乡镇残联对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并上报县(区)残联。

评估与发放

县(区)残联组织评估适配性,通过后发放轮椅。

四、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对轮椅发放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电动轮椅补贴:

部分城市(如上海)对电动轮椅车提供补贴,需符合车辆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或贫困家庭可优先获得免费轮椅;

特殊群体:16-60周岁的肢体残疾人可申请,超龄者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电动轮椅与普通轮椅:普通轮椅通常免费发放,而电动轮椅可能涉及购车补贴或条件限制;

动态调整:补贴政策可能随政策调整,如上海自2025年3月起取消部分维修补贴。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