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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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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配置标准根据地区政策、物业类型及规模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配置比例与面积要求

常规标准

多数地区规定物业用房应占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

特殊调整

- 部分城市(如重庆)对不同物业类型有细分标准:

- 普通住宅区:千分之三(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 非住宅区(如商业、工业):千分之二;

- 建成面积超百万平方米的大型项目,超部分可能按更低比例配置。

业主委员会用房

面积要求通常为20-70平方米,且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

二、功能与设计要求

独立性与装修标准

必须为地面以上独立成套装修房屋,配备基本水电设施,且需通风采光。

楼层限制

未配置电梯的物业,用房需设置在二层及以下;配置电梯的物业无此限制。

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仅限物业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规划与交付要求

同步建设

应与物业项目同步设计、施工、交付,并在规划方案中明确标注。

临时措施

若配置面积不足,可协商由建设单位临时加盖建筑,但需符合规划用途。

四、地区差异说明

北京市:

普通住宅区地上物业办公面积通常为100-150平方米;

重庆市:非住宅区按千分之二配置,且对电梯依赖楼层有明确限制。

建议具体项目参考当地最新法规(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