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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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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分类管理

一企一证原则

同一食品生产者只能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允许通过分装行为扩大生产规模。

风险分级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如原料、工艺等)实施分类许可,高风险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由省级部门审批。

地方权限划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审查细则,需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二、申请与受理要求

前置条件

申请前需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食品安全规划。

申请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设备目录、工艺流程说明等,需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不予许可情形

- 食品分装行为若不改变最终销售单元预包装形式,无需生产许可。

三、审查与发证流程

审查依据

遵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审查通则和地方细则,重点核查生产条件、工艺合规性等。

信息化管理

实现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效率,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许可事项。

证书有效期与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5年,企业需定期申请延续。

四、特殊食品管理

特殊类别

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需单独申请并严格审查。

地方特色食品

省级部门可制定专项审查细则,但需与国家统一标准保持一致。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

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检测。

部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定期开展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需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以上内容综合了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心要点及最新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合规生产并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