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出自《孝经·开宗明义》,是儒家孝道思想的经典表述。以下是核心信息整合:
典故出处 该句出自《孝经·开宗明义》,原文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孔子通过曾子的回答,阐述了孝道的三个层次: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核心含义
- 身体发肤的象征: 身体、毛发、皮肤等由父母赋予,是生命的基础,不可随意损毁,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尊重。 - 孝道的三重境界
- 始:珍惜生命,保持健康,这是最基本的孝行。 - 中:通过立身处世、遵循道德原则,为父母争光。 - 终:建立功业,名垂青史,使父母声名远扬。
历史典故佐证 - 曾子守身:
曾子因病后告诫弟子"启予足!启予手!",强调保全身体是孝的核心,避免因自伤而无法侍奉父母。 - 夏侯敦割眼:三国时期夏侯敦因射中同伴眼睛后,引用此句表达对父母身体的敬畏,但此为后世演绎,并非原典故。
文化影响
该句被历代儒家推崇,成为孝道教育的核心内容,至今仍被引用为个人修养的准则,强调生命尊严与家庭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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