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成语“刻不容缓”是正确的写法,而“可不容缓”是错误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正确写法
成语“刻不容缓”出自宋代周密的《齐东野语》,原句为:“帝王即位,即是好日,兼官历又吉,何疑?事不容缓。” 意思是形势紧迫,一刻也不允许拖延。
错误写法分析
- “可不容缓”中的“可”字是多余的,不符合成语的固定搭配。成语中“刻”与“容”是反义词,表示时间紧迫与拖延之间的对立关系,去掉“可”字后语义完整。
使用建议
在写作和口语中,应使用“刻不容缓”来表达紧急情况,例如:
> 突发事件刻不容缓,我们必须立即响应。
综上,正确写法为“刻不容缓”,错误写法“可不容缓”属于用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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