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根据其存在形态和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物质文化遗产
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古遗址(如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如宫殿、寺庙)、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例如中国的长城、埃及金字塔、曲阜孔庙等。
可移动文物
指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如古籍、书画、钱币、陶器等。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以建筑式样、分布格局或与环境景观的结合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如平遥古城、威尼斯水城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表现形式
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如戏曲、舞蹈)、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如春节、婚礼)等。例如昆曲、京剧、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等。
知识与技能
涵盖传统手工艺(如陶瓷制作、针灸)、医药知识、历法体系等。例如中医针灸、蜀绣、景德镇陶瓷工艺等。
文化空间
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的举办地等。
三、文化景观遗产
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具有突出意义且无法替代的自然与人类共同创作的文化景观,如黄石国家公园、中国大运河等。
补充说明
分类标准: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遗产分为上述三类,强调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价值意义
以上分类体系综合了国际公约定义与国内权威资料,涵盖文化遗产的主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