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的时间跨度为 1933年至1939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3-1935年) 以经济复兴为核心,通过《紧急银行法》恢复金融系统,实施《全国产业复兴法》复兴工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社会恐慌。
第二阶段(1935-1939年)
侧重改革与巩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国家干预经济模式的确立。
关键时间节点:
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就职并宣布新政启动;
1933年3月7日,实施“百日新政”(金融改革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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