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表中部门意见的撰写需根据员工离职类型和公司流程规范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基本填写要求 - 部门意见需由主管领导签署,内容需与员工申请一致(如同意辞职则直接标注“同意”)。
- 若员工申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未提前30天),部门需明确标注“不同意”并说明原因。
内容结构建议
- 简洁明了:直接使用“同意/不同意”作为开头,避免冗长表述。
- 说明依据:若需拒绝,需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政策(如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
审批流程关联
- 部门意见需与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等上级审批环节衔接,形成完整的离职流程。
- 部分公司要求部门在审批表备注栏补充说明(如“员工表现良好,同意离职”)。
注意事项
- 保持客观:避免主观评价影响审批结果,仅针对申请内容表态。
- 及时提交:部门需在员工提交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如3个工作日内)。
示例模板: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姓名]申请辞职已符合提前30天要求,经部门审核同意其离职申请。建议其做好工作交接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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