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保证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应急管理职责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如实报告并处理。
补充说明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适用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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