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因销售场景和农产品类型而异:
一、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 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个人生产需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代签。
时效性要求
产地证明正本需留存一年以上,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区品种需暂停6个月销售。
二、核心证明材料
基础文件
- 生产记录(企业/合作社)或自律性检测报告(由资质机构出具)。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由法定或指定机构出具)。
特殊认证文件
三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出口农产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禁止情形
使用违禁投入品、未达休药期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出具产地证明并禁止上市销售。
四、办理流程
个人/单位向指定机构提交申请,附材料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具证明,正本需留存备查。
注: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获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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