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比例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比例要求
优秀比例 评为“优秀”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3
(即33.3%)。部分地方性文件可能将比例具体化为不超过10%-20%,但核心原则一致。
合格比例
评为“合格”的党员比例通常占多数,但具体比例无统一标准。实际操作中,合格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 2/3,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合理分布。
基本合格与不合格比例
两者比例无明确限制,但需注意:
- 若“优秀”比例接近或超过1/3,可能压缩“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空间;
- 若出现平票或测评结果与综合评定意见矛盾,需通过支部委会综合判断调整。
二、其他注意事项
评先评优依据: 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的重要参考,但具体名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程序规范
特殊处理:若测评出现平票,可参考综合评定意见从高到低调整优秀等次,但需确保总比例不超过1/3。
综上,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比例以“优秀”≤1/3为核心原则,结合“合格”占多数及“基本合格”“不合格”灵活调整,具体比例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在相关规定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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