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
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该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监督管理职责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
-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设备准入与备案要求
出租或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监督检验证明,并在首次使用前到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与使用规范
- 生产、经营、安装、改造、维修等过程需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 施工单位需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安全原则与法律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挠监管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规定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设备准入和操作管理,有效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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