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基层自治与服务管理 - 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组织村民发展生产,支持农村合作经济,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合法权益。
法律政策宣传与监督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 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
社会治安与生态保护
-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 管理集体土地和自然资源,倡导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
村民权益维护与组织协调
-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照顾五保户、特困户等群体。
- 组织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执行村民会议决议。
协助政府工作与信息反馈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及诉求。
- 管理村集体财产,编制财务报告,发展公益服务。
说明: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职务,人口较少的村可由其成员分工负责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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