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是一个 法律术语,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抗辩可以分为正当抗辩和非法抗辩两种。正当抗辩是指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以阻止对方获得胜诉权的行为,通常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例如在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中。非法抗辩则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抗辩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常见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等。
在票据法中,抗辩权的运用比较广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例如原告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抗辩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反对意见。抗辩权在民法和票据法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常见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