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综合了多个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党委动议阶段
提出初步方案 由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初步方案,报上级党委(如省委组织部)审批。
方案审核与批准
方案需经党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正式方案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阶段
确定推荐人员与方式
确定参会人员名单,通过会议推荐、谈话推荐或述职演讲等方式收集推荐意见。
统计与上报
统计推荐结果,形成推荐报表上报党委,作为考察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考察阶段
发布考察预告
向单位内部发布考察通知,说明考察目的、范围及程序。
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
组织民主测评(如无记名投票),并开展不少于7人的个别谈话(包括同事、下属及上级),了解工作实绩、品德表现等。
档案审核与背景调查
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核实人事档案真实性,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举报。
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组综合测评结果、谈话内容及背景调查情况,撰写考察报告。
四、党委决策阶段
研究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报告、民主推荐结果及综合测评成绩,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任用。
形成决议与公示
通过党委票决形成任用决议,进行任前公示(一般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需调查核实。
五、任前公示与任职阶段
公示反馈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谈话与档案更新
安排与新任干部的任职谈话,组织部门更新干部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六、后续管理
廉政谈话: 新任干部需接受组织部门廉政谈话,纪委开展廉政教育。 定期考核
注意事项:
全过程需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纪检部门需全程参与廉政审查,防止“带病提拔”;
公示环节要保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