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辞职报告的提交对象需根据辞职主体和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如下:
一、辞职主体与批准权限
普通业委会成员辞职 需向 业主大会会议
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业委会主任辞职
需先向 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其他成员表决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辞职流程与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
辞职报告应包含姓名、辞职原因、预计离职时间等必要信息,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业主大会审议(普通成员)
业主委员会需组织会议审议辞职申请,通常需获得多数成员同意。
公示与告知
批准后,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辞职信息,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通报。
工作交接
辞职生效前需完成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交接工作,确保业委会工作连续性。
备案手续(部分地区要求)
部分地区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辞职申请、业主大会决议等材料办理备案。
三、注意事项
书面报告的接收: 普通成员可直接提交给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需先提交给委员会。 后续选举
法律依据:整个流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建议在辞职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具体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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