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兼职参与工会工作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岗位关联类
基层工会成员 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
职代会代表与民主管理岗位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等。
二、业余服务类
指利用业余时间,经工会聘请,长期负责某项具体工会工作(如活动组织、宣传、调解等)的会员,例如:
文体活动领队、俱乐部工作人员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技协会员
广播员、电影放映员等
三、核心特点
业余性: 不占用生产时间,通常以兼职形式参与工会工作。 基于会员自愿报名,非强制要求。 需获得会员群众拥护,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四、其他说明 评选机制自愿性:
信赖性:
职责要求:需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以上定义和特点综合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权威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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