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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分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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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分手后是否讨回恋爱期间的花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日常小额消费

如共同用餐、购买衣物等日常开销,通常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分手后无需要求返还。

特殊节日礼物或纪念品

节日赠送的礼物、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等,因具有情感价值,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可要求返还。

大额财物或附条件赠与

- 购车、购房等大额支出:

若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主张返还。 - 明确标注可退的财物:如双方约定可退还的礼物或转账,可协商返还。

因过错导致的分手

若女方存在欺骗、出轨等行为,且花费涉及财产损失(如彩礼),可依法主张返还,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未结婚、未共同生活等)。

建议:

分手前明确财物性质(是否附条件赠与)及返还意愿,避免后续纠纷。- 金额较小且无特殊约定的,以大局为重,避免影响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