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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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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职在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

执法岗位设置

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所承担的执法事项和执法责任核定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

省厅及省辖市司法局应设置不少于2个执法岗位,县(市、区)司法局应设置总数不少于3个执法岗位,并配置相应的执法监督岗位。

执法证件管理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按年度办理执法证件注册手续。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持有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培训与考核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学法用法笔记和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

监督与问责

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资格准入与日常培训、监督约束与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保密等作出规定,并对暂扣、收回、注销执法证件的各种情形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作出明确。

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和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