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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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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我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管理的重要文件,自2022年6月6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36条,涵盖门诊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制度体系、管理流程、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机制。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梳理:

一、管理基础与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

管理目标

通过科学管理方法,实现门诊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的系统性控制,持续改进门诊质量。

二、核心管理制度

组织体系与职责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门诊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 建立院科两级责任制,确保管理措施落实至各科室和医务人员。

人员管理

- 合理调配各专业医师资源,根据病种特点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和人次。

- 建立退号候补机制,优化号源使用效率。

号源与预约管理

- 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目标实现患者30分钟内就诊。

- 支持网络、自助机、诊间等多种预约方式,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

预检分诊与转诊

- 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确保及时准确诊疗。

- 建立疑难病症转诊机制,保障患者得到及时进一步治疗。

三、质量保障措施

医疗文书与档案管理

- 确保门诊病历等文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检查检验管理

- 提高医技科室效率,缩短检验报告出具时间(≤1小时)。

-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应急处理机制

- 建立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抢救设备与药品。

四、持续改进体系

质量考核与反馈

- 定期对门诊病历、服务流程进行抽查评估。

- 通过数据分析反馈质量信息,推动持续改进。

患者满意度管理

- 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重点关注就医体验与服务质量。

五、附则与实施要求

生效时间:

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监督与执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组织培训、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落实。

该规定通过明确管理框架、细化操作流程、强化质量监控,旨在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医疗机构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评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