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案例,关于“永和豆浆”名称的使用需分情况讨论:
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永和公司对其注册的“永和豆浆”商标享有专用权,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擅自在门店招牌、餐具等显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通用名称与地名的合理使用
若仅使用“豆浆”作为商品名称,“永和”作为地名(如县级行政区划),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例如,个体工商户可合法使用“某永和豆浆店”等名称,但需注意区分与商标标识的相似性。
商号与商标的区分
个体工商户的“永和豆浆”为在先字号权,但若与商标标识组合使用(如“永和豆浆”),可能构成混淆。例如,将字号与商标组合使用或突出显示,易误导公众认为与商标方存在关联,需规范使用。
总结:
仅使用“豆浆”或“永和”(地名)可合法使用;
组合使用“永和豆浆”或突出显示可能构成侵权,需避免混淆;
个体工商户若使用与商标相似的字号,需注意避让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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