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丁克家族的侄子(或外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具体如下:
一、继承条件
代位继承权 若丁克夫妻的兄弟姐妹(即侄子的父母)先于丁克夫妻去世,侄子(或外甥)可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遗嘱指定继承
丁克夫妻可通过合法遗嘱明确指定侄子(或外甥)为继承人,此时侄子(或外甥)的继承权优先于法定顺序。
二、继承顺序说明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如丁克夫妻健在时)。 第二顺序
三、注意事项
代位继承限制:仅适用于丁克夫妻的兄弟姐妹先去世的情形,若侄子(或外甥)的父母健在,则无权代位继承。
遗嘱撤销权:丁克夫妻可随时通过新遗嘱变更或取消侄子(或外甥)的继承权。
四、案例参考
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也规定,在无子女情况下,侄甥可通过遗嘱继承,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法律趋势。
综上,丁克家族的侄子(或外甥)并非绝对无权继承,需结合具体死亡顺序及遗嘱内容综合判断。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