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用餐规定主要涵盖就餐时间、秩序、食品卫生、费用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就餐时间与地点
时间安排 - 早餐:7:00-8:30
- 午餐:11:30-13:30(部分规定为11:30-13:00)
- 晚餐:17:30-19:00(部分规定为17:30-19:30)
- 夜宵:20:00-21:30(部分规定)
地点要求
- 需在食堂指定区域就餐,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
二、就餐秩序与行为规范
秩序管理
- 排队购餐,禁止插队;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饮酒、大声喧哗。2. 文明礼仪
- 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保持餐具清洁,用餐后归位。
三、食品卫生与质量
安全保障
- 食材需新鲜、无变质,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定期消毒餐具和厨房设备。2. 健康检查
- 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
- 早餐:1-10元/人(不同地区差异较大);
- 午晚餐:20-45元/人(公务接待标准)。2. 支付方式
- 支持现金、刷卡,禁止拒收人民币。
五、违规处理与监督
处罚措施
- 违反秩序者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限制用餐或通报部门。2. 监督机制
- 设立意见箱、电话反馈,定期公开费用明细。
六、其他规定
公务接待: 仅限机关工作人员,禁止高档菜肴和野生食材,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游客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