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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用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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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用餐规定主要涵盖就餐时间、秩序、食品卫生、费用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就餐时间与地点

时间安排

- 早餐:7:00-8:30

- 午餐:11:30-13:30(部分规定为11:30-13:00)

- 晚餐:17:30-19:00(部分规定为17:30-19:30)

- 夜宵:20:00-21:30(部分规定)

地点要求

- 需在食堂指定区域就餐,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

二、就餐秩序与行为规范

秩序管理

- 排队购餐,禁止插队;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饮酒、大声喧哗。2. 文明礼仪

- 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保持餐具清洁,用餐后归位。

三、食品卫生与质量

安全保障

- 食材需新鲜、无变质,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定期消毒餐具和厨房设备。2. 健康检查

- 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

- 早餐:1-10元/人(不同地区差异较大);

- 午晚餐:20-45元/人(公务接待标准)。2. 支付方式

- 支持现金、刷卡,禁止拒收人民币。

五、违规处理与监督

处罚措施

- 违反秩序者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限制用餐或通报部门。2. 监督机制

- 设立意见箱、电话反馈,定期公开费用明细。

六、其他规定

公务接待:

仅限机关工作人员,禁止高档菜肴和野生食材,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游客用餐:凭身份证、景区门票登记,按食材成本收费(如成人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