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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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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主要涵盖师德表现、学识水平、工作履职、考勤纪律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师德表现(100分)

基本要求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扣分情形

- 体罚学生、乱收费等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扣1-5分;

- 对投诉查实者,分别扣10-30分。

二、学识水平与继续教育(100分)

学历与进修:

国家规定学历计3分,每提升一个层次加0.5分(最高4分);

证书与培训:

取得信息技术、普通话等证书各计1分,参加市局培训计1分;

读书学习:

每学年撰写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且质量优秀计2分,1万字以上计1.5分。

三、履行职责(100分)

考勤管理

- 全勤10分,事假1分/天,病假0.2-1分/天(住院不扣);

- 旷工10分,旷课1节扣5分。

工作质量

- 教学计划、备课规范占20分,听课、评课占20分,教学效果占20分;

- 未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受影响,每次扣5分。

四、工作量与业绩(100分)

课时量:

基础课1分/课时,兴趣小组1.1分/课时,辅导1.2分/课时;

教学成果:

以学科平均分×32%计算成绩;

教科研:

教学设计、论文等占20分,课题占2分。

五、考核方式

采用民主测评(师德)、量化积分(考勤、工作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总分200分,其中师德占30%,工作量占40%,考勤占20%,教学业绩占50%。

说明:不同地区或学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例如考勤扣分标准、师德扣分细则等。建议以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