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表中机关负责人签意见的规范填写方式,综合相关规范要求及流程说明如下:
一、填写内容要求
核心内容 机关负责人需根据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撰写意见,需包含:
- 肯定与表扬:
明确指出员工的工作亮点、突出贡献及值得推广的经验;
- 不足与建议:客观指出需要改进的方面,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强调"精简而非冗长"。
签章规范 - 在"考核等次建议"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若对考核结果有修改意见,需在"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详细说明。
二、填写流程与注意事项
考核结果前置
机关负责人需先审核考核委员会或主管领导的评语及等次建议,确保考核过程规范、结果公正。
层级审批权限
- 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审核副职领导及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意见; - 副职领导
- 机关负责人: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对考核结果负最终责任。
表格规范 - 签字位置通常在"考核等次建议"栏下方,需与建议内容对应;
- 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考核期间受处分、试用期未转正等),需在"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详细说明。
三、其他说明
评语与意见区分:
领导评语由考核委员会或主管领导填写,机关负责人主要对等次建议及整体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填写时间:需在考核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署。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并为公务员的晋升、培训等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