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淘汰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淘汰范围与标准
淘汰对象 国内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中,不符合超低排放、节能改造要求或设计寿命到期未升级的机组将纳入淘汰范围。
- 具体包括: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及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20万千瓦以下且未实施供热改造的机组。
淘汰时间表
- 山东省: 2022年淘汰222.2万千瓦,2023年淄博市、泰安、烟台市又新增6台机组淘汰。 - 甘肃省
- 新疆:2019年底前要求300MW及以上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同步淘汰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机组。
二、改造与替代方案
改造难度 30万千瓦以下机组数量庞大,且部分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改造难度和成本较高。
替代途径
- 供热改造: 不达标机组可转为供热用途,降低煤耗。 - 容量置换
三、政策意义与成效
环境效益: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约60%。
能源转型: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四、地区执行情况对比
| 地区 | 淘汰规模(万千瓦) | 主要措施 | 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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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 222.2 | 2022年集中淘汰,2023年延续 |
| 淄博市 | 未明确 | 2023年执行关停计划 |
| 泰安市、烟台市 | 6万千瓦 | 2024年执行关停计划 |
| 甘肃省 | 未明确 | 2020年启动淘汰计划 |
| 新疆 | 未明确 | 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综上,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淘汰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具体以地方政府公示为准,同时探索技术改造和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