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门慢(门诊慢性病)和门统(门诊统筹)的最新规定如下:
门慢(门诊慢性病)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职)人员8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建国前老工人无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
社区就诊:70%
非社区就诊:60%
最高补助限额:
一类:2000元
二类:4000元
三类:10000元。
其他规定:
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就诊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
门统(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就诊:70%
非社区就诊: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年。
其他规定:
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
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用完后,参保人员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慢性病时,无需按门统规定转诊,自下一笔费用起直接计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
建议:
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慢性病病种,以便在就诊时能够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建议选择有“门慢”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应定期关注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