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关心、尊重、信任学生,教书育人。
业务能力条件
学识基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掌握所任教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研成果,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助理级以上和本科学历,45岁以下,教龄在2年以上。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教龄在5年以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中级教师,也可破格培养),具有本科学历(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教育教学基本功:全面掌握、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目标、任务、方法及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并熟练运用于教学的全过程,准确指导教学和处理教材,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紧凑。具有较强的自修能力,不断学习,钻研教材及所教学科的前沿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
年度考核与表彰
教师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应在前30%以内,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时,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技术素养,能设计具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农村任教经历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职业道德与教育管理
职业道德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师德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并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曾获得县级表彰奖励二次。
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教科研成果
教科研成果也是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按照县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类比计算。
其他条件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任务;能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本专业的新课、重点课或较难课的教学工作。
综合以上条件,骨干教师评选需要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多方面表现突出,并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具体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评选通知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