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我国刑法确实进行了重要修改,主要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和行贿犯罪两个方面。以下是具体变化:
一、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新增规定
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将原仅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扩展至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完善犯罪构成要件
- 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明确合法交易不受处罚。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新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定。
调整刑罚标准
将“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条件,提高犯罪认定门槛。
二、行贿犯罪修改完善
调整刑罚档次
- 将行贿罪的最高刑由无期徒刑调整为十年有期徒刑,细化了不同情节的刑罚标准。
- 增加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行贿行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规定。
强化从重处罚情形
明确对以下行为从重处罚:
-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数额特别巨大;
-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特定领域行贿。
完善从宽处罚规定
对主动退赃退赔、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情节,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其他相关修改
会计凭证销毁罪: 新增“情节严重”时的刑罚规定。 国有公司人员责任罪
总结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扩大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打击范围、调整刑罚标准、强化从重处罚情形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刑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同时,对行贿罪的修改体现了“零容忍”态度,与2015年修正案(九)形成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