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的要求如下: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
高危行业和岗位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其他特殊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或转换岗位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
补充说明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告知等;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为48学时/年)。
以上要求适用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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