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项目经理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资质要求
执业资格与安全考核 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职责
质量全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
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技术要求。
材料与设备管理
组织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负责试块、试件取样检测,杜绝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三、过程控制与验收职责
隐蔽工程与分部验收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确保验收文件真实有效。
竣工验收与责任追溯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对质量问题承担追溯责任。
四、监督管理与持续改进
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
全面监督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防范质量与安全风险;
组织专项检查与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信息化与绩效管理
推行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平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评估,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五、其他要求
培训与考核: 组织项目团队培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 奖惩机制
以上规定旨在强化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