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环节和标准:
一、评选标准体系
基本指标(7大项37个子项) 包括: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特色指标(视城市类型调整)
例如优秀旅游城市分20个大项、69个项目,满分1000分,达标线为850分。
二、测评方式
采用 六种方法综合评估:
听取汇报: 评估创建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收集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的满意度;
网络调查:利用数字化平台扩大覆盖范围;
实地考察:对基础设施、社会秩序等现场评估;
整体观察:通过日常管理行为观察城市文明程度。
三、申报与评选流程
提名资格 基础指标得分需达到85分以上,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申报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
正式申报
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官网提交材料。
测评实施
评估组赴城市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综合计算得分。
结果公示与命名
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式命名表彰,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
四、其他关键要求
创建活动: 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如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 长效机制
通过以上标准与流程,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既注重城市硬件建设,更强调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治理能力,是中国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