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根据水源类型和行政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按水源类型划分
地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上游1000米至5000米、下游100米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
小型水库/山塘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集水区域(不超过现有村庄、公路边界)
大中型水库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库区整体区域
二、特殊说明
陆域保护范围: 通常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上下游延伸一定距离(如1000-5000米),具体宽度根据地形、环境特征和管理需求确定 边界调整
动态管理:保护区范围可能根据水质变化、水量调度等动态调整,需定期评估和修订
三、补充说明
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如排污、倾倒垃圾等
二级保护区允许有限度的水资源利用活动,但需符合环保要求
准保护区主要用于生态保护,限制开发活动
以上标准综合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及地方实际情况,具体划分需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