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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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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根据水源类型和行政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按水源类型划分

地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上游1000米至5000米、下游100米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及两岸各200米的陆域

地下水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

小型水库/山塘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集水区域(不超过现有村庄、公路边界)

大中型水库水源地

- 保护范围为库区整体区域

二、特殊说明

陆域保护范围:

通常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上下游延伸一定距离(如1000-5000米),具体宽度根据地形、环境特征和管理需求确定

边界调整:部分区域可能因自然地理特征(如河流弯曲、堤岸变化)调整,需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动态管理:保护区范围可能根据水质变化、水量调度等动态调整,需定期评估和修订

三、补充说明

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如排污、倾倒垃圾等

二级保护区允许有限度的水资源利用活动,但需符合环保要求

准保护区主要用于生态保护,限制开发活动

以上标准综合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及地方实际情况,具体划分需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