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称呼的种类可分为以下六类,涵盖不同场合的礼仪规范:
职务称呼 以对方行政职务相称,常见形式包括:
- 仅称职务(如“部长”“局长”);
- 职务前加姓氏(如“王部长”);
- 职务前加姓名(如“刘涛书记”)。
职称称呼
针对专业职称使用,包括:
- 仅称职称(如“教授”“律师”);
- 职称前加姓氏(如“张教授”);
- 职称前加姓名(如“张杰教授”)。
职业称呼
直接以职业命名,如:
- 教师、医生、律师、会计等。
性别称呼
常见有:
- “先生”“女士”(未婚用“小姐”,已婚用“女士”)。
姓名称呼
平辈或长辈对晚辈使用,包括:
- 直呼姓名(日常友好交流);
- 姓氏加修饰词(如“张老”“李大”)。
尊称与谦称
- 尊称: 上级/长辈/客人专用,如“尊翁”“令堂”; - 谦称
使用原则:
正式场合优先职务/职称/姓名;
平等关系可用姓氏或昵称;
对长辈/上级需用尊称,避免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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