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取法”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含义
指不值得学习或效法。其中,“足”表示值得,“法”指效法或学习,整体比喻某些事物或行为因缺乏价值或错误性而不值得作为效法的对象。
二、出处与背景
该成语出自清代赵翼的《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说:《大雅》不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赵翼在此批评李白(李青莲)的诗风虽绮丽但缺乏《大雅》的正统性,认为其不足为后世效法。
三、近义词与反义词
近义词:不足为训(指不值得作为法则或典范)、不刊之论(指不可更改的言论,与“不足取法”在“不值得”这一核心语义上相近)。
反义词:不刊之论(不可磨灭的言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
四、用法与示例
作谓语:
“这种工作作风实不足取法。”(指某种行为或习惯不值得效仿)。
作宾语:
“他的理论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不足取法。”(表示对理论体系的否定评价)。
五、结构与词性
结构:动宾式(不足+动词+法)。
词性:贬义(含批评或否定的意味)。
综上,“不足取法”主要用于文学、艺术或行为评价领域,强调对负面典型或不当行为的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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