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地十八省是清朝时期对中原汉人聚居区的行政区划,其名称和范围与明朝的“两京十三省”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名称与范围差异 - 汉地十八省:
指清朝将明朝两京十三省(包括南直隶、北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调整后形成的18个省份,涵盖中原及西南部分地区,如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等。 - 明朝两京十三省:原指明朝的京师(北直隶、南京)及十三个布政使司(如山东、山西、河南等),但未明确包含“十八省”这一称谓。
行政区划调整依据 清朝入关后,为区分汉人与满人聚居区,对明朝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 江南省拆分为江苏、安徽;
- 湖广省拆分为湖北、湖南;
- 陕西省析出甘肃省。
历史背景与功能
该概念源于清朝对关内汉人核心区域的划分,与边疆的将军辖区、新疆等地形成对比,主要服务于统治与文化管理。
结论:
汉地十八省是清朝对中原汉人区域的特定称谓,实际包含18个省份,而明朝的“两京十三省”为原始行政区划,名称与范围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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