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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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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最新规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

全年禁放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如万寿宫、黔东南州博物馆等)

-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保护区

- 高架路、隧道、公共建筑物(如居民楼、办公楼)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如中石化油库、贵州碧邦化工等)

- 山林、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防火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条件

品种限制

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如爆竹、喷花类、低硫烟花),禁止双响、摔炮、擦炮等危险产品。

操作要求

必须按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或打“火仗”。

三、处罚措施

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500元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要求

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需设置禁放标识,承办红白喜事者需告知相关规定。

元宵节等特定时段,限放区域(如泉州江南公园、丰海路滨海公园)仅允许燃放低硫环保烟花,且需在指定时间(如正月十五6-22时)进行。

总结:

禁放规定覆盖全年及重污染天气,严格限制燃放品种和行为,违规将面临法律处罚。建议市民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要求,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