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时间
- 一般情况: 冷静期结束后的 当天
- 特殊情况:若因资料不全、登记机关业务繁忙等原因需补充材料或排队等候,一般不会超过 30天。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每人2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注意事项
- 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不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禁止离婚的情形。
三、特殊情况处理
资料不全: 需在30日内补齐材料,逾期可能影响办理进度。 登记机关延迟
建议办理前提前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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