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证手机 通常在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三日内归还。具体规定如下: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经检查、甄别,确认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予以返还。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手机会予以返还。
案件审结后不再作为证据:
手机作为证据随案移送至法院,案件审结后,经审查不再需要作为证据保存,会将手机返还。
此外,对于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寄单位、网络服务单位。
综上所述,公安取证手机在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通常在 三日内归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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