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手机作为证据的取证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行政案件中的扣押期限
一般情况 行政案件中扣押手机等物品的期限通常为 30个自然日
。若案件情节复杂且重要,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 30天,总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解除扣押条件
所扣物品与案件无关时,公安机关需在 3个工作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需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该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但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中的扣押期限
一般情况
刑事案件中扣押手机等物品的期限无明确天数限制,需持续进行直至案件终结。
解除扣押条件
所扣物品与案件无关时,公安机关需在 3日内解除扣押;
若原主不明确,需通过公告方式告知认领,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
三、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30日,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四、注意事项
扣押期间公安机关需妥善保管物品,禁止使用、损毁或自行处理;
延长扣押期限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