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诈骗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初犯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基本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价值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
价值50万元以上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从重处罚情形
若诈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酌情从严惩处:
通过短信、电话或互联网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诈骗救灾、医疗等特定款物;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
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诈骗、拒不退赃等。
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若犯罪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坦白认罪、退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无前科或初犯;
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四、追诉时效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
“数额标准”的认定: 具体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为准,如3万元、50万元等分界线; 特殊群体保护
案例参考:徐某因盗窃老人手机卡实施诈骗,虽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因其认罪认罚并退赔损失,最终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