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简称,是政法委领导下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协调职能
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制定辖区内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方案,并组织实施。
部门协作与指导
协调公安、司法、教育、社区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下指导社区综治组织建设,推动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二、矛盾纠纷调处
排查与化解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人群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员教育管理,防范治安风险,排查要害部位和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隐患。
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重点整治
针对治安重点和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改善治安面貌。
技防与基础防范
推广治安防范技术,完善社区、单位等平安建设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四、宣传与教育
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居、企)”活动,普及社会治安知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青少年教育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
五、信息反馈与监督
工作监督
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奖惩建议。
信息报告
及时向上级反映治安动态,办理交办事项,确保信息畅通。
六、特殊领域管理(如校园安全)
部分综治办(如学校)还承担特定领域职责,例如:
制定校园安全计划,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组织应急演练,处理突发事件。
性质:
综治办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公务员,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并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核心在于协调资源、化解矛盾、预防犯罪,而非直接办案。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央、地方及基层综治办的主要职能,具体职责可能因机构设置和地区政策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