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主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涵盖多个领域和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制度
许可范围
包括宾馆、饭店、旅店、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泳场等39类公共场所。
有效期与复核
卫生许可证每2年需复核一次,部分特殊场所(如集中空调系统)需每年检测合格。
签发机关
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
二、通用卫生要求
选址与布局
需符合城市规划,远离污染源,具备良好通风、采光和照明条件。
设施与消毒
- 配备有效的通风换气系统,新风量达标(如酒店≥30m³/(h·人))。
- 公共用具需定期消毒,理发店、游泳场等需专用工具和消毒液。
环境管理
- 保持室内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公共区域无灰尘、杂物。
- 设立专用垃圾桶,垃圾存放不超过24小时。
三、分类专项标准
旅店业
- 客房需符合温度(18-24℃)、湿度、光照等要求,空调系统需定期检测。
餐饮业
- 餐具需消毒,厨房需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
文化娱乐场所
- 需控制噪声、控制吸烟,并保持场所清洁。
公共交通工具
- 车辆需定期消毒,驾驶员需健康证。
四、从业人员要求
健康与培训
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工作前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个人卫生
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饰物,穿戴洁净工作服。
五、监督管理
卫生许可证需悬挂于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公众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标识。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规范,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与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