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招考相关法律法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报考单位领导成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任职情形
夫妻关系 报考者与拟任领导成员存在婚姻关系时,双方均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此类亲属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职务,且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时,另一方不得在该机关从事敏感岗位工作。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同样受到任职限制。
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双方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领导职务,且一方为领导时另一方需回避。
二、特殊说明
领导成员范围: 领导成员通常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局长、书记等)及直接下属领导人员。 任职限制的延伸
地域限制:部分岗位可能要求直系亲属避免在同一地区任职,以防范利益冲突。
三、实际操作建议
筛选岗位时注意:
报考前需仔细阅读招考简章中的“任职回避要求”,可通过岗位表中的“单位性质”“领导成员信息”等栏位进行初步筛选。
咨询确认:
若对岗位关联性存疑,建议联系招考单位人事部门进一步确认。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工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