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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简章里的直系亲属不能为报考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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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招考相关法律法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报考单位领导成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任职情形

夫妻关系

报考者与拟任领导成员存在婚姻关系时,双方均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此类亲属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职务,且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时,另一方不得在该机关从事敏感岗位工作。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同样受到任职限制。

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双方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领导职务,且一方为领导时另一方需回避。

二、特殊说明

领导成员范围:

领导成员通常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局长、书记等)及直接下属领导人员。

任职限制的延伸:不仅禁止直接任职,还禁止在同一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关键岗位工作。

地域限制:部分岗位可能要求直系亲属避免在同一地区任职,以防范利益冲突。

三、实际操作建议

筛选岗位时注意:

报考前需仔细阅读招考简章中的“任职回避要求”,可通过岗位表中的“单位性质”“领导成员信息”等栏位进行初步筛选。

咨询确认:

若对岗位关联性存疑,建议联系招考单位人事部门进一步确认。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工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