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原民办教师补助的新规定如下:
增加绩效补贴
山西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在民办学校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教师,涉及补贴范围的岗位,可从每年的现行标准基础(按人次计算)增加绩效补贴。
养老和医疗补助
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包括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教龄补贴
补助标准会考虑教龄长度,并且对于长期从事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的人员也有一定的额外补助。教龄每满1年,每月可获得一定的补助金额。对于工作年限较长的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补助对象和条件
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普通高中在编教师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教师,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补助条件包括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原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享受过其他补助资金的等。
补助申请和发放
原民办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省教育厅。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这些新规定旨在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定原教师队伍,提高原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创新热情,从而更好地推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议相关教师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了解并申请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