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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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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管理要求

法律依据

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为核心法规,未列入该规则的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管理主体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

安全原则

运输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二、危险货物分类与包装

分类标准

按物理性质分为爆炸品、易燃液体/固体、氧化剂、腐蚀品等10类,具体分级依据《规则》附件。

包装要求

必须符合品名表及包装表规定,每件货物需标注包装标志和运输指示标志,使用厢式、罐式等专用车辆。

特殊货物处理

- 爆炸品需附品名表证明;

- 放射性货物需提供剂量检查证明,并根据剂量率划分包装等级。

三、运输作业规范

资质要求

承运人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持从业资格证。

托运程序

托运人需在运单中完整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爆炸品、放射性货物需附加特殊证明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需制定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12个月以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技术保障

鼓励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禁止车辆挂靠。

应急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执法监督

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附则

未列入《规则》的危险货物,需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定执行。

国际多式联运需符合《规则》及国际公约要求。

以上规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