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举证期限届满后仍可申请调查令,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证据类型限制:
仅限与案件待证事实直接相关,且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2. 时效性要求:需在收到不予准许调查令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二、申请期限
一般情况: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不受原期限限制,但需说明逾期理由并提供必要线索。- 特殊情形:如涉及新证据或执行阶段财产调查,需在相应程序终结前提出。
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条:举证期限届满前可申请调查令,逾期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处理。-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逾期提供证据需说明理由,可申请调查取证。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被调查人信息、证据名称及用途。- 若法院不予准许,可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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